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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注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将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方便公司进行账户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并有利于推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步投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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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